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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勇警薛定岳殉職案 危駕男王耀德遭重判12年

汐止勇警薛定岳(右)。(資料照)

汐止勇警薛定岳(右)。(資料照)

2019/12/18 18:1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汐止勇警薛定岳追捕毒駕王耀德男子殉職一案,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王雖沒有刻意衝撞、殺害薛員的故意,但他超速及蛇行的危險騎車行為,已涉及刑度7年起跳、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與肇事逃逸2罪起訴,基隆地院今天審結判處王男12年徒刑。

基隆地院審理時,王對於檢方起訴2罪坦承犯行,法院因此分別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肇事逃逸各判處10年與2年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2年。

檢警調查,王男今年8月28日下午4點41分在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附近施用K他命後,騎車欲返回基隆市七堵區住處,途經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與秀峰路口時,違規紅燈左轉,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警員薛定岳發現後,要求停車受檢,王卻加速逃逸。

薛員見狀一路鳴警笛緊追,王則以時速80公里(速限50至60公里)超速逃竄,沿途逆向、蛇行、闖越紅燈。

王騎至新台五路二段與福三街的T字路口,見前方路口亮起紅燈,仍加速通過,薛員追上時,王突然向左側變換車道,以致擦撞薛員的警騎,薛員失去平衡,倒地往前滑行,撞上前方路口分隔島。王明知薛員倒地受傷,仍加速逃逸,薛員因顱內出血,傷重不治。

案發當晚警方逮到王男,王驗尿呈現毒品反應;警方訊後,依毒駕致死、殺人、妨害公務致死與肇事逃逸等4項罪嫌送辦。

檢方經調閱、勘驗沿路監視器、測速器照片、員警密錄器、行車紀錄器與多名目擊證人調查後,認定王闖紅燈、高速蛇行、逆向行駛等危險駕駛行為,係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因此,將王依此罪嫌及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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