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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男重判12年 殉職勇警家屬「還可以接受」

汐止勇警薛定岳(見圖,記者翻攝)追捕毒駕男子王耀德殉職案。基隆地院今天審結,薛員家人得知王遭重判12年後透過律師表示:「還可以接受!」

汐止勇警薛定岳(見圖,記者翻攝)追捕毒駕男子王耀德殉職案。基隆地院今天審結,薛員家人得知王遭重判12年後透過律師表示:「還可以接受!」

2019/12/18 21:03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汐止勇警薛定岳追捕毒駕男子王耀德殉職案。基隆地院今天審結,薛員家人得知王遭重判12年後透過律師表示:「還可以接受!」

薛員家屬的委任律師薛智友受訪指出,他得知判決結果第一時間就告訴薛員的母親,王母得知結果,淡淡問他:「法院這樣判會不會太輕?」

經薛律師分析肇逃男王耀德涉犯2項罪名的法定刑度,以及法院的判決結果,王母才知法院已經重判王男,對這樣的結果表示可以接受。

基隆地院認定,王違規紅燈左轉,為擺脫在後緊追的薛員,在車輛、行人密集的主要道路上已超過最高速限50 公里以上的速度疾駛,又多次蛇行、闖紅燈、逆向行駛,不顧其他用路人安全,更藐視公權力,無視交通法規,已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

此外,王明知與薛員的機車發生碰撞,未留在現場,及時打電話報警,竟於肇事後逃離現場,最終造成薛員死亡,又觸犯肇事逃逸罪。

法院認為,王的行為造成薛員死亡,致薛的家屬難以承受傷痛,國家也因此痛失英才,不宜輕縱,王雖當庭向薛員家屬道歉,表示願意和解,但因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和解。

法院因此分別依刑度7年起跳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及1年起跳的肇事逃逸罪,各重判10年與2年6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2年。

判決指出,王男今年8月28日下午4點41分在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附近施用K他命後,騎車欲返回基隆市七堵區住處,途經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與秀峰路口時,違規紅燈左轉,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警員薛定岳發現後,要求停車受檢,王卻加速逃逸。

薛員見狀一路鳴警笛緊追,王則以時速80公里(速限50至60公里)超速逃竄,沿途逆向、蛇行、闖越紅燈。

王騎至新台五路二段與福三街的T字路口,見前方路口亮起紅燈,仍加速通過,薛員追上時,王突然向左側變換車道,以致擦撞薛員的警騎,薛員失去平衡,倒地往前滑行,撞上前方路口分隔島。王明知薛員倒地受傷,仍加速逃逸,薛員因顱內出血,傷重不治。

案發當晚警方逮到王男,王驗尿呈現毒品反應;警方訊後,依毒駕致死、殺人、妨害公務致死與肇事逃逸等4項罪嫌送辦。

檢方經調閱、勘驗沿路監視器、測速器照片、員警密錄器、行車紀錄器與多名目擊證人調查後,認定王闖紅燈、高速蛇行、逆向行駛等危險駕駛行為,係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因此,將王依此罪嫌及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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