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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離射殺好心泊車組長 醉客免死

黃坤仁無故射殺三溫暖員工,被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資料照)

黃坤仁無故射殺三溫暖員工,被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資料照)

2020/05/18 11:2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黃坤仁去年6月間赴三溫暖放鬆,因他下車步履蹣跚,門口負責泊車的黃男好心攙扶,卻反被他近距離持槍朝眉心攻擊斃命。士林地院審結,今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則判刑4年2月、併科15萬元罰金,可上訴。

據悉,現年52歲的黃嫌並非幫派份子,但有但有槍砲、竊盜、強盜等前科,平時愛喝兩杯的他,習慣酒後赴台北市重慶北路上天龍三溫暖洗澡放鬆,平常1個月至少來1至2次。

起訴指出,去年6月16日深夜,酒醉黃嫌搭計程車抵達三溫暖後,黃姓泊車組長上前攙扶,卻被誤認要攻擊,遭持槍朝眉心開槍。

黃嫌犯案後一度胡亂對空開槍但卡彈,他退彈後跑到載他的計程車旁,想開車門卻未果,此時他發現三溫暖員工追上,再開1槍嚇阻。三溫暖員工因槍聲停頓,見狀上前將他壓制,警方到場後查扣手槍1把與子彈12顆、彈殼2顆。

黃嫌到案後辯稱當下酒醉,酒醒後發現斷片,不記得在三溫暖外開槍,但後來見到監視器畫面才知道自己作為,很是懊悔,另槍枝則是去年2月在萬華住處受人之所託,保管1支改造手槍與14發子彈。

檢察官偵辦後痛批黃嫌無視禁令,未經許可寄藏槍枝、子彈等違禁物,且因細故便持槍射殺黃姓泊車組長,應從重論處,依殺人罪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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