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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業者超重挨罰不服氣 控國道地磅站標準不一

監理單位強調國道地磅的正負公差都在法定範圍。(記者李立法攝)

監理單位強調國道地磅的正負公差都在法定範圍。(記者李立法攝)

2020/05/07 10:4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一輛載運廢紙的營業大貨曳引車北上經過國道好幾處地磅站均未顯示超重,卻在員林站時超重,挨罰1萬5千元,業者不服,認為燃油沿路消耗,貨車只會越來越輕,不可能變重,員林站地磅顯然有誤,於是提告撤單,法官認為超重未逾10%取締寬容值不代表就不能舉發,駁回請求,可上訴。

貨運業者指出,該大貨車去年同一天行經岡山、新市、新營、斗南等處過磅皆無超載情形,卻在員林地磅站顯示總重50.73 噸,核限總重46噸,超重4.73噸,逾限重10%,罰款1萬5千元,貨車上載運廢紙,需大型機具才能裝卸,不會有變更貨載內容問題,況沿途北上消耗燃油後,車重只會減輕,員林站地磅顯然有誤,原處分應予撤銷。

法官發現,該貨車在新市地磅站測得總重50.46噸,超載9.7%,在斗南站測得49.88噸,超載8.4%,超載幅度已逼近10%的寬限值,自始確有超載情事,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中規定超重未逾10%,若未危害交通安全,以不舉發為適當,得予勸導,但不代表就不能舉發,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的裁量權,貨運業者無法證明員林站地磅所測數值有不堪採用的事實,故認定警方開罰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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