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資金來自中國 台灣「滴滴出行」負責人被起訴
2020/05/06 15:12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中國最大叫車服務APP「滴滴出行」由「樂迪科技」代理進入台灣,2018年引進台灣,卻被質疑資金來自中國遭告發,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樂迪科技」資金來自中國母公司,今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樂迪科技」時任負責人王慈雍。
「滴滴出行」2018年1月19日開始試營運,被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質疑,樂迪與滴滴之間的資金來源交代不清,雖尚未正式營運,卻可能引起資安問題、藉此平台蒐集台灣運輸界情資;同年2月,社運人士王奕凱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王奕凱提告時受訪表示,樂迪以20萬元的資本額,竟能在台舉辦規模花費可能超過百萬元的記者發表會,並補貼每個下載APP的計程車司機200元禮券及首趟載客500的補貼,這些不明資金來源究竟從何而來?且樂迪承認會把台灣滴滴APP所取得的個資及相關載客紀錄,通通回傳到香港的伺服器處理,等同於把台灣人的搭車資料紀錄送到中國,台灣人的個資如被中國掌握,未來中國政府如何運用,將無人可管。
庭訊時,王女辯稱是向香港的樂迪科技借貸90萬美金,否認資金來自中國,但坦承台灣樂迪的業務與平台都跟滴滴一樣。
檢調清查金流後發現,台灣樂迪向香港樂迪借貸,但雙方約定卻非借款還息,而是每年營收回饋多少,與一般借貸契約不同,加上香港樂迪資金與實際營運決策者均來自「滴滴出行」,因中國企業要在台灣設公司,必須經過經濟部投審會的審核通過,檢調認為滴滴與樂迪為規避投審會的審核,才以此方式入主台灣,認定王女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她起訴。而樂迪科技最後也因未通過投審會審核而退出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