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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猥褻女乘客 判刑3年半

Uber司機林姓男子猥褻女乘客A女,被判刑3年6月。(示意圖)

Uber司機林姓男子猥褻女乘客A女,被判刑3年6月。(示意圖)

2020/05/06 12:5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8年間,林姓Uber司機見女乘客A女酒後精神不濟、熟睡不起,竟闖進後車座,強吻她的脖子並強脫外褲至大腿處;林男否認犯行,新北地院合議庭不採信,並認為他在審理時透露開庭日期,導致媒體得以在法庭外攔住A女、欲予以採訪,是二度傷害,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

檢警調查,2018年12月22日凌晨3時許,A女在北市忠孝東路4段利用「Uber」APP程式叫車,準備回住處。

回到A女住處外,林男見她酒後精神不濟、熟睡不起,從左後車門(駕駛座後方)進入後座並將車門關閉,將A女推倒並跨坐她的身上,伸出狼爪強吻脖子並強脫外褲至大腿處,被害者驚醒,以腳踹踢抵抗,林男才停手。

怎料,林男沒讓A女離開,又再度開車上路,前往不詳地點,A女隨即以手機向友人求助並揚言「跳車」,林男才把她載回住處;A女下車後隨對車輛拍照,蹲地崩潰哭泣,最後在友人陪同下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合議庭認為,A女所述被害情節並無明顯瑕疵,且從監視器可看出,林男在汽車後座待了14分鐘左右,A女脖子事後經採證,留有林男唾液且受傷。

不僅如此,A女友人亦出庭指證,A女在夜店時心情很愉悅,上車之後,確實有打電話求助,十分驚恐、無助,下車後後情緒仍無法平復,加上A女事後有性侵害被害人的創傷壓力反應,林男測謊又呈不實反應,判定有罪。

合議庭斥責林男所為破壞A女及社會大眾對大眾運輸業、社會治安的信賴,造成法秩序嚴重動搖,且透露A女出庭日期,間接導致媒體得以於法庭外攔住A女欲採訪,無非是二度傷害,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猥褻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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