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拒測挨罰18萬 男瞎辯等代駕遭打臉
2020/04/21 11:5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酒駕徐男拒測挨罰18萬元,但他提告主張,當下只是將車開到停車場口等待代駕,且員警誤導簽下確認單,應撤銷原處分。士林地院認為,徐男確實已親自開車至行駛道路上,且依自由意志簽下單據,故判徐男敗訴,意即需繳交18萬元罰鍰,可上訴。
去年11月2日凌晨1時許,徐男拒絕酒測挨罰18萬元。但徐男主張,因先前有過與代駕至地下室尋車過久而增加費用情形,又怕同事等太久,故他先開車至停車場出口等候代駕,後來員警要求他進行檢測,他因不黯法令規定,在員警誘導下簽署確認單;他雖承認酒駕,但汽車停在地下停車場出口後再無任何駕駛行為,故應撤銷原處分。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稱,依值勤員警表示,徐男車輛自停車場開出後停在紅線路段遂遭攔查,稽查過程中聞到徐男身上散發酒味,才會要求酒測,但徐男多次拒絕酒測,故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後開罰,全程均有錄影。
法官勘驗採證光碟後認為,徐男已承認飲酒,另員警也確實告知徐男拒測的法律效果,故可認定徐男依其自主意思選擇拒測已違法,且員警並未誘導徐男簽下確認單,代表原處分並無徐男所指違法情形,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