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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傷女警案一審判拘役80天 蔣月惠:會上訴

屏東縣執行「拘役」的場所在屏東看所守內。(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縣執行「拘役」的場所在屏東看所守內。(記者李立法攝)

2020/04/17 21:2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因咬傷女警被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拘役80天,蔣月惠今天下午得知該判決後透過臉書回應,強調會提起上訴,若維持原判,不會選擇易科罰金,希望能申請「服勞役」,把錢省下來。

蔣月惠因犯傷害2罪今天被屏東地院併處拘役80天,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蔣月惠說,若上訴後還是維持原判,她會申請「服勞役」,把8萬元省下來。

屏東縣執行「拘役」的場所在屏東監獄竹田分監(屏東看所守內),因大部分被判拘的當事人都選擇易科罰金了事,因繳不出錢而服「拘役」的人犯不多,這些被判拘的短期人犯進了看守所後,生活作息比照一般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受刑人。

檢方表示,刑法規定,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1日,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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