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疏懶傳錯主文 北院法官吃警告、定期管考
2020/04/14 18:2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陳靜茹去年審理一起損害賠償案件,誤把錯的主文傳給書記官公告,害當事人接收到錯誤資訊,被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職務疏懶」,3月決議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人審會14日決定給予書面警告,並要求北院每3個月回報她的研考事項,為期1年。
人審會指出,陳靜茹不只前後2次公告判決的主文內容有異,還未依期限交付判決原本,違反法官守則及法官倫理規範,構成法官法的「違反職務上之義務及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討論後決議給予書面告誡之警告處分,併函請北院就她之後是否如期宣示、公告裁判及交付原本之研考事項,每3個月定期函報司法院,為期1年。
陳靜茹去年9月6日宣示判決本案後,未依規定於同日製作出判決原本,拖到9日上午才把主文傳給書記官公告,10日交出判決原本,書記官比對10日的內容與9日公告的主文不同,趕緊重新上傳正確版,但當事人已看到錯誤的判決結果。
第一次的錯誤主文命3名被告應連帶賠償30萬元,第二次的正確主文則僅1名被告應賠30萬元,再加上未如期交付判決原本,人審會認為違失情節重大,考量她2010年間也曾為了如期宣判,而胡亂複製貼上判決,被判降一級改敘,疑有執行職務疏懶的行為模式,除了決議記警告,另要求北院定期管考並向司法院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