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法官傳錯判決主文 「職務疏懶」移送人審會懲處
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陳靜茹曾審理過台北市長落選人丁守中的驗票案。(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陳靜茹去年宣判一起損害賠償事件,誤把錯的判決主文公告上傳,直到書記官收到判決原本,赫見結果不同,趕緊重新上傳主文更正,法官評鑑委員會審查後認為她有「職務疏懶」之嫌,移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建議予以警告。
法評會指出,陳靜茹審理該起損害賠償事件,去年9月6日宣示判決後,卻未依規定製作出判決原本,9日上午才把判決主文傳送給書記官,書記官遂將主文公告,直到10日上午收受判決原本,書記官發現判決主文與第一次公告主文內容不同,趕緊重新上傳公告判決主文,並於案件報結後製作判決正本。
第一次公告的錯誤主文命令3名被告應連帶賠償30萬元,第二次公告的正確主文則僅有一名被告應賠30萬元,法評會認為,陳靜茹宣示判決時尚未作成原本,且前後兩次判決主文內容相差甚大,違反職務上義務,情節重大,考量她2010年間亦有為了如期宣示而亂傳錯誤判決、被職務法庭判降壹級改敘的歷史,疑有「執行職務疏懶」的行為模式,決議交由人審會懲處。
陳靜茹答辯指出,本案審理期間即草擬判決草稿,惟判決前因兩造攻防而改變心證,故重新撰寫判決主文及理由,卻未將先前撰寫的草稿刪除,再加上與書記官僅配合1個多月,忙中有錯,誤傳錯誤主文,造成當事人對司法公信產生疑慮,深感歉疚,實難自諉於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