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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審會懷疑石木欽申報不實 借妻兒人頭買賣股票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資料照)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資料照)

2019/09/17 23:0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7日議處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風紀案,除了認定石與涉案友人翁茂鍾過從甚密,違反法官倫理規範,還懷疑他利用妻兒當人頭,購買翁旗下公司的股票,有財產申報不實的疑慮,決議把全案移送到監察院調查。

石木欽則透過律師廖芳萱回應,指妻兒是成年人,無財產申報不實的問題,且買賣股票理財屬正常投資,有賺有賠,亦無不法。

人審會認定石木欽共有3項違失,第一,接受翁茂鍾飲宴招待,頻繁和翁與其律師飲宴與球敘;其次,翁茂鍾的案子在最高法院與台中高分院時,石木欽仍與他會面交往,提供法律意見;最後,翁茂鍾涉入民、刑事案件審理期間,石木欽以妻兒名義買進翁所經營控制的公司股票,2008年以兒子名義買進的股票,2014年以後陸續出售獲利,股票疑為石實質所有卻未據實申報財產。

綜上,人審會認為石木欽涉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至第24條、法官守則第1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1點、第6點、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第8點、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等規定,且情節重大,為維護司法信譽,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解釋,本案源於法務部、廉政署及最高檢察署自2014年起陸續接獲檢舉,經最高檢於2018年間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同年10月間搜索翁茂鍾住處、公司等地,查扣記事本數冊,並調取相關訴訟案件卷宗、通聯紀錄、股票買賣明細及財產所得資料等證物,比對分析後,認查無司法官的具體犯罪事證,乃將上開案件予以簽結,但就涉及違反法官法等失當行為部分,報請最高檢察署函轉司法院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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