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口罩被輾斃? 李來希PO文被控散布假消息不起訴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記者王定傳攝,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3月,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在臉書貼出一張違規停車導致車禍的新聞照片,內容卻指:「為了排隊買口罩,被車碾斃!」被控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新北地檢署認為,李來希是引述自媒體報導,且貼文及留言中並未提及新冠病毒,或刻意擴大渲染疫情狀況,今處分不起訴。
不過,檢方也認為,李來希行為有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應由權責機關辦理。
今年3月21日,李來希在自己臉書PO出民眾在藥局排隊買口罩的照片,並發文批評:「週週10萬個口罩送米國…10萬個口罩對米國而言真的是杯水車薪,塞牙縫都不夠…但10萬個口罩代表台灣每週有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個人,排隊買不到口罩配額!如果每天生產已超過一千萬個口罩,小老百姓為什麼還要排隊?」。
李來希接著在文章留言回覆中,PO出一張新竹市違規停車導致車禍的新聞照片,內容卻指「為了排隊買口罩,被車碾斃!唉!」。
據了解,這場車禍肇事原因是小貨車併排停車,害67歲女婦人遭後方貨車追撞、輾過死亡;也有媒體報導指,婦人是因出門買口罩才遇到車禍。
刑事局獲報後認為屬假訊息,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中的「散播有關OVID-19傳染性肺炎疫情謠言罪」與「傳染病防治法」中「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謠言罪」送辦。
李來希堅稱,自己只是針對口罩購買方式及配給數量提出質疑與看法,並未涉及任何新冠病毒疫情內容;車禍一事則是引述媒體報導,並未散布謠言,且政府動用預算推動口罩配給政策,是可受社會公評事項,他所述屬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
檢方調查,確實有媒體報導:「悲!騎士出門買口罩 婦閃為停車遭追撞慘死」、「女騎士買口罩閃違停遭輾爆頭亡」、「家屬到場對死者僅為出門排隊買口罩卻遭此橫禍悲慟不已」,且他的文章及留言中並未提及新冠病毒疫情,也未有特別加以擴大渲染字句,今日處分不起訴。
李來希在臉書貼出一張新竹市違規停車導致車禍的新聞照片,誣指「為了排隊買口罩,被車碾斃!唉!」(取自李來希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