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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無法紀?派出所側門扁人 2男處拘役55日

2名男子在派出所側門扁人,被處拘役55日。圖為苗栗地院外觀。(資料照)

2名男子在派出所側門扁人,被處拘役55日。圖為苗栗地院外觀。(資料照)

2020/04/03 17:22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涂姓與林姓男子,因與張姓男子發生爭執,雙方在苗栗縣苗栗警分局鯉魚派出所進一步發生衝突。涂男與林男在鯉魚派出所側門處,趁張男不備,直接開扁,導致張男唇擦傷、左側手肘挫傷、頭皮鈍傷。法官依傷害罪判處涂、林2男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事發當時為前年10月1日下午2點多,當時涂、林2人先趁機偷襲,踹了張男屁股一腳,之後張男反應過來後,與2人拉扯,之後張男雙全難敵四手,被壓制在地上痛扁。

當時鯉魚派出所警員聽到聲響察覺有異前往查看,才制止這場鬧劇。

而扁人2男雖坦承動手,卻稱當時只是覺得好玩,才踹張男一腳,並反控也被張男毆打。不過調閱監視器後,畫面與涂、林共速張男供詞有明顯差異,因此張男被控傷害部分無罪。

有員警私下指出,在派出所旁開扁,實在太不把警方放在眼裡,藐視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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