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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中生幫口交抵家教費 男大生挨告性侵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無法證明曹男有強迫女高中生,予以不起訴
。(記者陳慰慈攝)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無法證明曹男有強迫女高中生,予以不起訴 。(記者陳慰慈攝)

2020/04/01 15:3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20多歲曹姓男大生,今年年初透過網路認識正準備學測的女高中生,女高中生拜託曹男當臨時家教指導功課,但沒錢付學費,女高中生稱可以「玩遊戲」、「不是18禁虐待那種都可以」,抵付學費,曹男心動上2小時的課後,就到旅館讓女高中生幫他口交,女高中生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性侵,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無法證明曹男有強迫女高中生,今予以不起訴。

開庭時,曹男喊冤表示,當天是女高中生主動約她,只有讓她幫他口交,未違反對方意願,否認性侵犯嫌。

檢方勘驗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無證據證明曹男有強迫女高中生跟他發生親密關係,且女高中生的下體完全無傷,加上女高中生也表示不願提告,只是抱怨曹男之後還一直盧她,「拜託再1次」,因此認定曹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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