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村滅村費鴻泰指陳菊「落井下石」 高院判費無罪確定
2020/03/31 12:4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遭前高雄市長陳菊控告加重誹謗,高等法院認為費無誹謗故意,今判無罪確定。(示意圖)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去年4月在臉書發文批評前高雄市長陳菊未主動派員協助進行撤離,導致小林村滅村,「不但不幫忙還落井下石…不能苦民所苦」,陳菊認為費鴻泰明知當時高雄縣市尚未合併,小林村是在高雄縣,高雄市沒有下達撤村的權力與義務,費鴻泰卻惡意散布不實,控告費加重誹謗,一審判費無罪,高等法院認為費無誹謗故意,今判無罪確定。
高雄市長韓國瑜去年4月3日宣布放棄對小林村國賠案的上訴,費鴻泰接著在4月5日臉書發文大讚韓國瑜「佛心待民,如同經國先生的親政愛民」,還說「對於因為天災或是人禍而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災民,陳菊不但不幫忙,還落井下石。相對比較於現任韓國瑜市長的佛心,陳菊真是禍心,不能苦民所苦」。
費鴻泰又指,「最有名的例子,一個就是莫拉克風災時,高雄市府未主動派員協助進行撤離,因而導致小林村滅村;但是,陳菊前市長卻拒絕國家賠償」,又指在高雄氣爆案中,陳菊誆騙災民用代位求償的方式處理,結果法院判決是高雄市府的責任最大,災民卻因為超過時效而無法求償。
陳菊認為費鴻泰所舉2例都悖離事實,費所為是故意散布不實,已使她的名譽和社會評價受到損害,狀告費鴻泰涉加重誹謗罪。
陳菊委任律師游琦俊庭訊時指出,小林村滅村案發生當時高雄尚未縣市合併,高雄市府無權要求或協助撤村,而高雄氣爆案有6件代位求償案尚未定讞,高雄高分院審酌災民求償時效消滅,是針對災民後來的擴張或追加請求,並非原本代位求償的範圍。
費鴻泰出庭否認誹謗陳菊,答辯說他的評論來自新聞報導與法院公文書,沒有捏造或虛構,他對陳菊沒有偏見,臉書內容是可受公評。
台北地院認為,費鴻泰針對小林村和高雄氣爆案所為意見,是針對高雄市政府的市政,與公共利益有關,是可受公評之事,尚無誹謗故意,判費無罪;上訴後,高院仍採一審見解,今判費無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