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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告小三侵門踏戶搶老公 空姐索賠逆轉勝

空姐告贏小三,高等法院認定莊女和與郭男有不正常交往行為,判莊女須賠50萬元確定。(資料照)

空姐告贏小三,高等法院認定莊女和與郭男有不正常交往行為,判莊女須賠50萬元確定。(資料照)

2020/03/27 23:4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在科技公司上班的莊姓女子被控與同事郭姓男子出雙入對、出入汽車旅館,還在公開場合親吻,郭男的擔任空姐妻子游女提告索賠,一審認定證據不足,判游女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莊女和與郭男有不正常交往行為,判莊女須賠50萬元確定。

游姓空姐提告指稱,她與郭男在2007年結婚,育有兩子女,莊女明知郭男有配偶,卻暗通款曲,兩人多次同車出遊,進出旅館,甚至如同熱戀情侶般,在公開場合親吻,已侵害她的家庭幸福和配偶權益,應賠償她100萬元。

莊女則辯稱,她當時以為郭男已離婚,兩人只是單純交往。後來郭男搬離和游女的住處,對她展開追求,甚至拿出離婚離婚協議書來取信她,還向同事說他已離婚,因此,她並未侵害游女的配偶權。

桃園地院採信莊女說法,判游女敗訴,游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勘驗莊女和游女的通話內容,認定莊女明知郭男已婚,仍和郭男有親密行為,此外,郭男提供給莊女的離婚證書,並無兩造簽名,明顯沒有離婚的效力,離過婚的莊女應知之甚詳才對,今天改判她敗訴,必須賠償游女5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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