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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湯」是偷腥暗號 直銷上、下線遭元配提告

已婚直銷上線與下線打炮,遭判應連帶賠償元配20萬元。(情境圖)

已婚直銷上線與下線打炮,遭判應連帶賠償元配20萬元。(情境圖)

2020/02/27 11:2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婚張姓直銷上線與萬姓下線遭元配發現以「泡湯」為暗號,相約打炮,遭索賠5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認定2人去年2月5日確實曾上過床,已侵害配偶權,故判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元配主張,丈夫與小三多次以LINE傳訊息互約泡湯,去年初也在新北市烏來區某溫泉會館內打炮。

元配認為,2人多次共同泡湯且沒有他人同行情況下,顯然是以「泡湯」為暗號,相約上床,即便不是如此,孤男寡女共浴一室,也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違反夫妻忠貞義務,故配偶權已遭侵害,索賠50萬元。

張男與萬女共同委任律師辯稱,元配未經同意就破解張男手機密碼,擅自截取張男和萬女三的對話紀錄,已涉犯妨害秘密罪,並嚴重侵害隱私,故沒有證據能力。

此外,張男和萬女均從事直銷業,屬於同一經營團隊,也是上下線直屬關係,2人工作往來密切,故面對拓展業績壓力之餘,難免相約一同出遊,以便交換意見並舒緩壓力,且2人雖相約泡湯,但有他人同行,不能以2人相約泡湯就推測有上床。

法官認為,根據張男與萬女在檢方偵訊時供詞可知,去年2月5日晚間溫泉會館房間內,僅有2人獨處,時間長達4小時,且房內浴巾也驗出張男的精子細胞,故2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足以破壞元配婚姻幸福,判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

至於元配雖主張丈夫與小三相約12次「泡湯」時均有性交,但依據對話內容截圖,無法認定2人「泡湯」對話後都有性交,故未採信元配此部分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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