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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生遭同學狠甩耳光不算霸凌? 苗縣府:先釐清是否為「持續性」

苗栗縣頭份市上週傳出有國中女學生集體向另名女學生施暴情形,引發各界譁然。(記者鄭名翔翻攝)

苗栗縣頭份市上週傳出有國中女學生集體向另名女學生施暴情形,引發各界譁然。(記者鄭名翔翻攝)

2020/03/16 19:42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上週傳出有國中女學生集體向另名女學生施暴情形,影片曝光後引發公憤。苗栗縣議員曾玟學指出,這明顯是「霸凌」,但校方卻以「偶發事件」處理,讓人無法接受。教育處代理處長葉芯慧解釋,按規定須是「持續性」行為才能認定為霸凌,目前此案尚在調查中,待釐清原委後才能確定為霸凌或個案。

頭份市上週3名身穿不同學校制服的女國中生,在路邊輪流對一名少女用力甩耳光,集體霸凌還一邊嘻笑;當晚頭份警方立即約談調查後,動手學生因涉傷害罪已遭函送少年法庭。

縣議員曾玟學追蹤此案,卻得知相關學校皆將此案以「偶發事件」處理,曾玟學認為本案具有明顯欺負行為、具備故意傷害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傷害、兩方勢力地位不對等等,已符合霸凌事件構成要件,然而校方竟然卻還以偶發校安事件處理,痛批「當我們是傻子嗎?」

葉芯慧解釋,按教育部對校園霸凌的定義,除了肢體言語等暴力行為外,也須認定是否為持續性行為,而相關學校在案發後皆已針對此案進行調查,18日縣府也會舉行跨校調查會議,由教育部委員、專業輔導員、校方及警方共同釐清案情,並提出後續輔導措施。

苗栗縣教育處代理處長葉芯慧表示,教育部對霸凌的定義包含是否為「持續性」,將召開跨校調查小組釐清案情原委。(記者鄭名翔攝)

苗栗縣教育處代理處長葉芯慧表示,教育部對霸凌的定義包含是否為「持續性」,將召開跨校調查小組釐清案情原委。(記者鄭名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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