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代幣換現金 現場負責人判關半年沒入百萬
電子遊戲場代幣換現金,基隆地院將現場負責人判刑半年並沒入百萬。(示意圖)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東明路上的湯姆熊遊戲場曾姓負責人,2016年起利用場內的電子遊樂機與客人非法對賭,除了店內員工外,另找來4名場外人員,協助賭客將代幣、積分換成現金。檢警前年成功蒐證,將曾男等9人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賭博罪判處曾男等人3到6個月不等徒刑,並沒入10萬到120萬不等不法所得。
檢警調查,曾姓負責人找來白姓男子擔任店內組長,另聘雇杜、鄒、鄧姓員工負責店內業務,此外找翁、曾、林及孫姓人員在場外擔任兌換現金的「老鼠」,在遊樂場安全門附近,協助賭客將代幣、積分換成現金。
警方派員喬裝進入搜證,發現該賭場玩法是以1千元兌換300枚代幣,拿著代幣在場內百台電子遊戲機進行遊戲,代幣每集滿330枚或是分數達3300分,就可以拿到安全門附近與老鼠兌回現金,涉嫌賭博。
時任基隆市警察局督察長林詮峰於2016年7月23日見時機成熟,指揮進店逮人,將現場員工及賭客帶回偵訊,查扣141片主機板及代幣等證物。
曾姓負責人與白姓組長等場內員工,均稱不認識擔任老鼠的孫女等4人,店內也有明確規定不得與顧客現金交易;而孫女一度還宣稱自己只是路過進去借廁所,與店內人員無關,其他「老鼠」則稱代幣是買來自己收藏,與店家無關。但檢察官依警方蒐證影像與現場賭客供詞,確認曾男等人涉及賭博罪,依法將曾男等起訴。
法官認為,兌換代幣的翁男等4人,為何要無故向客人收換,若是該公司不慎倒閉,手中代幣豈不就變成廢鐵;而場內賭客若無場內員工默許,又如何知道要與翁男等人兌幣,加上彼此與賭客的證詞,認定曾男等9人觸犯賭博罪,曾姓負責人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不法所得120萬元沒入,其他人則分別判處5到3個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並沒入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