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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骨師謀殺情敵埋屍空墓穴 判刑16年定讞

計程車司機兼撿骨師鄒尚仰殺死王姓運將,埋屍空墓穴。(本報合成,資料照)

計程車司機兼撿骨師鄒尚仰殺死王姓運將,埋屍空墓穴。(本報合成,資料照)

2020/03/16 11:1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南投縣已婚計程車司機兼撿骨師鄒尚仰,與同為已婚的運將王嘉民,追求同一位劉姓小三,好友變情敵,前年底鄒男徒手勒斃王男,背屍至公墓掩埋在空墓穴中;南投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棄屍罪判刑12年,台中高分院二審去年11月改依殺人、棄屍罪合併判刑16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判刑16年定讞。

判決指出,鄒尚仰原本與劉女婚外情交往同居,還育有一女,2018年7月分手後,劉女與另一有婦之夫王嘉民過從甚密,但鄒男畢竟是孩子的父親,她仍與鄒男藕斷絲連,二男展開追求戰,見面分外眼紅,多次起爭執,鄒男為挽回劉女,萌生殺害王男之意,2018年12月30日上午,他先到南投市第九公墓尋覓棄屍地點,再返家備妥十字鎬、圓鍬等撿骨工具放車上。

同日晚間8時許,鄒駕車到台中沙鹿的停車場埋伏,晚間10時王男現身,鄒男從後方逼近,徒手勒住王男頸部直到窒息死亡,再將屍體運至公墓,背著屍體至一已撿完骨的空墓穴掩埋。

鄒男審理時辯稱,他只是要給王教訓,沒有要置他於死地,身為兼職撿骨師,車上放些十字鎬、圓鍬等撿骨裝備,也很合邏輯,並非預謀殺人。一審南投地院依傷害致死論罪。

但二審依據監視器畫面與證詞認為,鄒、王2男先前已經為了劉女而發生多次衝突,鄒有殺人動機,且鄒犯案同日事先到公墓勘查埋屍地點,又返家準備埋屍工具,埋屍時穿雨鞋,顯有預謀,改依殺人罪判刑14年10月,棄屍罪判刑1年半,二罪合併判刑16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也合理,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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