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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還是帳號被盜? 男怒控前妻冒名狂訂民宿1個月

丈夫怒控前妻冒名狂訂民宿1個月,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丈夫怒控前妻冒名狂訂民宿1個月,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2020/03/07 17: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究竟是惡意報復還是帳號被盜?林姓男子控告楊姓前妻假冒他的名義,向訂房網站下單狂訂他經營的民宿長達1個月,涉嫌偽造文書,但楊女否認,檢方根據查獲的網路IP位址,認定楊女所為,法官認為不能排除楊女帳號被盜用的可能,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楊女所為,判楊女無罪,可上訴。

林、楊兩人因離婚鬧翻,林男控訴楊女假冒他的名字,透過訂房網站向他經營的民宿下訂1個月團體房,總金額將近12萬元,他發現是惡意訂房行為,報警處理,檢方根據查到網路IP位址,認定是楊女所為,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但楊女堅持她並未假冒林男名義向訂房網下訂民宿。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檢方查獲的公網IP位址同時提供14組內網IP位址共25組用戶使用,駭客常以各種惡意程式如木馬程式、後門程式、網路病毒等方式盜取帳號或攻擊他人,單靠網路IP位址難以認定楊女犯行,檢方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讓法官形成有罪心證,應予被告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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