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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代領包裹…Uber司機詐欺罪起訴獲判無罪

Uber司機雖被起訴詐欺罪,但法院認定他代領的人頭帳戶尚未被用於詐騙,故本案沒有被害人,與詐欺罪構成要件不符,判李男無罪。(資料照)

Uber司機雖被起訴詐欺罪,但法院認定他代領的人頭帳戶尚未被用於詐騙,故本案沒有被害人,與詐欺罪構成要件不符,判李男無罪。(資料照)

2020/03/04 10:1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李姓Uber司機被控以4000元代價,為詐騙集團成員「小花哥」領取人頭帳戶包裹,被檢察官依詐欺罪嫌起訴。但台北地院認為,李男代領的人頭帳戶尚未被用於詐騙,故本案沒有被害人,與詐欺罪構成要件不符,判李男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李男2018年10月24日晚間,與「小花哥」談妥以4000元為代價,赴北市一間超商領取包裹;由於工作內容與酬金不成比例,故李男已知該包裹為犯罪集團物件,並找林姓少年代領,約定事成後給會給少年500元。

少年後來搭李男的車前往超商,李男先坐在店內座位區等候,由少年出面領包裹,未料警方早有掌握,當場將少年逮捕;此時李男趕緊跑出店外並開車逃逸,但最後仍被警方循線通知到案,被檢方依詐欺罪起訴。

李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他是Uber司機,「小花哥」對他表示因為喝酒不能開車,委託他代領包裹,但他不會領,恰逢少年剛好在旁,才要少年陪同領取;而「小花哥」答應要給他和少年每人2000元加油錢,並非報酬。

合議庭認為,警方當場查獲人頭帳戶,代表該帳戶尚未被詐騙集團利用作為不法所得匯入的帳戶,故難認本案中有任何被害人遭騙,與詐欺罪構成要件不符,判李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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