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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職她約出昔日闆 美女反被載往摩鐵嘿咻

為求職她約出昔日老闆,美女反被載往摩鐵嘿咻!(情境照)

為求職她約出昔日老闆,美女反被載往摩鐵嘿咻!(情境照)

2020/02/25 09:4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女子小美(化名)想拜託前雇主張男幫她找工作,於是傳簡訊想「找個安靜的地方」討論求職一事,並且提議要喝酒,張男將她載往摩鐵,二人一陣雲雨之後,小美控告張男性侵,張男拿出簡訊證明自己的清白,事後小美改口說是誤會,檢方不起訴結案。

去年7月30日小美欲請求24歲的張男介紹工作,相約晚上在新竹監理站碰面,張男卻將她載到竹市月圓汽車旅館,明知她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仍將她性侵得逞。

張男堅詞否認犯行,辯稱小美先前是他員工,因工作需要,偶有喝酒應酬情事,酒量可喝六瓶台灣啤酒,且日常對話都很正常,他完全不知道小美有身心障礙情形。

案發當天是小美用臉書主動向他說要「找個安靜的地方」討論求職一事,並且提議要喝酒,小美喝完一瓶啤酒後,躺在床上聊完天,二人很順其自然地發生性行為。

檢方調查,小美報警時說她與張男一起喝酒及處於生理期而處於嗜睡、意識不清、不能抗拒狀態,張男進而脫去她衣、褲而發生性行為。事後又改稱張男並無對她強制性交,她是出於自願。

且根據臉書與手機通聯紀錄,案發前、後小美有諸多主動聯絡張男的訊息,衡諸一般社會通念與經驗法則,倘小美確實遭性侵,在清醒後發現此情時,其理當會懼怕張男或抗拒與其聯繫、見面,但實際上卻非如此。

事後小美於偵查中亦與張男達成和解,具狀向檢方表示本案純屬誤會。

小美雖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然在警詢及檢方偵訊,以及社群媒體Facebook對話紀錄擷取內容資料,皆能對問題語意理解正確並作出相對應回答,並無性觀念薄弱不知抗拒之情形。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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