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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少女到暗巷啪啪啪 29歲男判3年6月要關

29歲蔡姓男子與13歲小女友小翠(化名)發生11次性行為,新北地院審理後判他3年6個月徒刑。(情境照)

29歲蔡姓男子與13歲小女友小翠(化名)發生11次性行為,新北地院審理後判他3年6個月徒刑。(情境照)

2020/02/24 12:3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9歲蔡姓男子不顧13歲小女友小翠(化名)年幼懵懂無知,在未違反小翠意願下,帶著她回住處或到暗巷「啪啪啪」,總計11次,小翠後來因另案經安置,向社工人員提及此事,全案因而曝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他3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男在2018年間因網路遊戲結識小翠後進而交往,但他不顧小翠年幼,對於兩性關係蒙懂無知,竟從2018年11月起至去年5月間,在未違反小翠意願下,帶著她到自己住處或暗巷「啪啪啪」。

小翠後來因另案經安置,向社工人員提及此事,經社工人員陪同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犯行,小翠也幫忙求情說:「我希望可以輕判,因為他沒有強迫我,他有詢問過我的意見,我也沒有拒絕,我也不覺得有被他強迫,我願意原諒」。

合議庭審酌上述情形後,認為若量處法定最低刑度,顯然失之過苛,實屬情輕法重,依照刑法59條予以減刑;不過,由於蔡男有強制性交罪等前科,這次犯案時間,還是在緩刑期間內,因此不同意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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