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拿到洗車免費券 女駕駛怒毆加油站員工
2020/02/23 20:3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陳姓女子不滿加油站拿給她的加油贈品非免費洗車券,而是折價券,因此心生不滿,與上前調處的加油站呂姓女員工發生爭執,怒而推打呂女,新北地院日前依傷害罪判處陳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4年10月19日晚上6時許,陳女到新北市一間加油站加油洗車,不滿加油後,加油站服務員誤拿折價券,沒提供給她免費洗車券作為加油贈品,因此心生不滿,推打上前調處呂女的左側臉頰、下巴、頸部等處,造成呂女左臉頰、左下巴、左側頸部挫傷、腫痛等傷害。
陳女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以前她去該家加油站,都會給她免費的洗車券,但當天拿到的卻是洗車折價券,她拿去洗完車後,加油站跟她要錢,她問不是免費的嗎?對方卻罵她是瞎了嗎?她很生氣,呂女有以手指著她,她用手去擋,後來呂女打她的手,當時兩人爭吵得很大聲,其他加油站的員工聽到聲音就出來,跟著呂女一起打她。
呂女指控,案發前兩天陳女有向她要求不合理的優惠及要老闆的電話,被她拒絕,案發當天又到加油站對她咆哮,並突然用右手推打她的左臉頰、左下巴、左側頸部,當時她沒有還手;當天是其他同事疏忽拿折價券給陳女,但依照規定是要給被告洗車券,她向前去跟被告解釋,陳女不願意接受才起衝突。
另加油站員工證稱,當天加油沒給陳女洗車券,是因為該次的加油未達可以給洗車券的標準,所以沒給她洗車券,只給她優惠券,陳女就生氣了,接著跟呂女發生爭執,然後就出手毆打呂女左臉,法官依加油站員工證詞及現場監視器畫面,認定陳女傷害犯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