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人有糾紛扯上官司 男子竟在法院外打人
2020/02/08 07:57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黃姓男子因妻子與蔡姓男子之間發生糾紛,雙方無法取得共識解決因而鬧上法院。但黃男竟於開庭時,於苗栗地方法院外痛扁蔡男,在法院外動手簡直目無法紀,法官因而判處黃男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苗栗地院法官指出,黃男僅因妻子與蔡男有問題尚未解決,竟然在法院外徒手毆打蔡男,導致蔡男後腦勺、左臉頰及左耳撕裂傷、左手挫傷、右額頭挫傷、右眼眶疼痛等症狀。
經黃男自白與蔡男指認,醫院診斷證明書等證據,法官表示,由於蔡男至今不願與黃男和解,且黃男迄未賠償蔡男所受損害,故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