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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婆抓猴偷簽名監控 老公打女兒才知此事

    麥夫直到打女兒被告傷害,才知道老婆偷簽名申請他的入出境證明。(示意圖)

    麥夫直到打女兒被告傷害,才知道老婆偷簽名申請他的入出境證明。(示意圖)

    2020/01/04 23:1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麥姓女子懷疑丈夫在中國養小三,2016年間偽造他的簽名,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監控近16年的行蹤,麥夫得知後火冒三丈,提出違反個資法及偽造文書等告訴,惟高等法院發現麥夫曾打女兒涉犯傷害罪,麥女是為了聲請境管而使用該文件,未違反個資法,但偷簽名仍構成偽造文書,日前判刑2月。

    麥女與老公聚少離多感情不佳,2016年間要求他留在台灣工作未獲同意,麥夫更疑似在中國外遇生子,讓她非常傷心,希望老公以家庭為重,但他不願溝通,反搬出住處,拒絕同居,雙方大吵一架。麥夫亦曾對女兒學業及言行不滿,搧耳光洩憤,被女兒提告傷害罪,家庭形同破碎。

    麥女為了監控老公行蹤,偷偷偽造一份委任狀,佯稱老公同意她代為申請入出國證明同意書,並在上面簽上自己和老公的名字,避免遭到移民署官員識破,她還特別模仿老公的字跡,成功蒙混過關,拿到2000年到2016年的入出境紀錄。

    直到傷害官司開庭,麥夫才知道老婆偽造自己簽名監控行蹤,氣得提起違反個資法及偽造文書告訴。但麥女強調老公在台的所有事務都交由她處理,並無犯意。

    高院質疑,麥女若自認有權代替老公出具委託書,大可使用一致字體簽名,何必刻意在委託人與受託人兩欄上簽下不同字體?且委託書已載明「親自簽名」,麥女仍擅自模仿老公字跡,觸犯偽造私文書無誤,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但高院發現,麥女只是為了處理婚姻問題而偽造文書,且僅把它用在女兒的傷害訴訟上,目的是希望檢察官境管老公,未獲取不法利益或造成損害,不違反個資法,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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