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商店購物見女子獨坐房內 常客竟衝入伸鹹豬手
苗栗地院外觀。(記者蔡政珉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古姓男子,去年7月間前往通霄鎮一處商店購物,見到當時屋內一名女子獨自坐在房內鋪有床墊之地上看手機,竟闖入偷摸女子大腿外側,待被害女子閃避後,又持續伸手騷擾女子右側肩膀及胸部等身體部位,被阻止後才悻悻然離開。
古男一開始只承認伸手摸受害女子大腿外側,但矢口否認摸女子右側肩膀及胸部。但因古男為該商店常客,事發後向受害女子胞姊傳送訊息致歉,且有截取照片為證,苗栗地院法官故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古男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法官斥責古男,為逞一時私慾之滿足,無視對他人應有之尊重,所為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