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審查新制 政府挨告可先「自我省察」
2020/02/18 13: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日前通過「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影響層面巨大,未來民眾若自認權益遭到侵害,毋庸等到都市計劃施行才能提告,而都市計畫核定機關也不用經過訴願程序,可先「自我省察」,重新檢視計畫內容。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日前為此召開會議,找來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討論新制施行事宜。
簡慧娟表示,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將於2020年7月1日施行,未來提供人民專業、及時、有效的權利保障,預先解決紛爭,由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審查都市計畫是否違法。新制開創規範審查訴訟,乃全新制度,對於法院、律師、都市計畫技師、行政機關來說,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戰,需要大家共同集思廣益,審慎以對。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定有被告機關(都市計畫核定機關)於2個月內重新自我省查程序,毋須經過訴願程序,與會相關機關非常重視此議題,聚焦重新自我省查程序,包括「重新檢討」及「檢卷答辯」相關行政流程的標準化,希望有助於人民及律師閱覽卷宗,保障人民的閱卷權及提出攻防方法的權益,同時減輕行政機關負擔及便利後續訴訟進行。
各代表對於重新自我省查程序建立標準化的檢核表均表贊同,內政部亦表示後續將邀集地方政府開會凝聚共識。簡慧娟強調,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亦有督促主管機關擬定、核定與發布都市計畫時,遵守法律規範,貫徹依法行政的重大意義。
司法院指出,而在新制施行前,將推動各項籌備工作,包括研擬修正相關子法規、編印新制問答集等宣導資料、舉辦分區宣導說明會、邀請學者專家於法官學院開授相關課程、持續充實更新新制網頁內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