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偷拍女同事如廁丟工作 卻因查無影片照片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林姓男子涉嫌妨害秘密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8月12日在大園區一處物流公司上班期間,涉嫌躲進女廁將手機自廁所隔間下方縫隙伸入,想要偷拍女同事的如廁過程,因他被逮時並未被找到偷拍照片或影片,雖丟了工作,但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後,已予他涉嫌妨害秘密案件不起訴處分。
當天下午3點多,林男(27歲)的女同事如廁時,發現林男將手機自廁所隔間下方縫隙伸入,她就打電話通知其他同事,趕到女廁要活逮林男,卻撲了空。
林男的同事們後來在男廁找到他,除向大園警分局報案外,也通報公司將林男解雇,檢方說,警方調查過程中查扣了林男的手機,卻沒在手機內找到偷拍照片或影片,自難率以刑法妨害秘密的罪責相繩,已予林男不起訴處分,至於林男女同事所受到的權利侵害,仍可透過民事程序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