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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毆打 烙人連開14槍傷3人 判關6年10月

警方於案發時前往現場採證,並取出14發彈殼。(記者吳昇儒攝)

警方於案發時前往現場採證,並取出14發彈殼。(記者吳昇儒攝)

2020/01/19 13:5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余姓男子去年6月9日晚間在瑞芳區某卡拉ok與塗姓男子發生衝突還被打,找來陳姓男子持槍到對方友人家尋仇。陳男與另名友人持衝鋒槍及手槍往屋內連開14槍,導致3人受傷。警方循線逮捕余男等人,訊後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余、陳2人觸犯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6年10月、7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余姓男子在案發當時遇到塗姓男子,雙方發生衝突,余男遭到毆打,心生不滿,同行友人便撥打電話,找來持有槍枝的陳男準備前往塗男常待的地方尋仇。

余男持著棍棒毆打塗男友人飼養的犬隻後,對方也不干示弱拿出鎮暴槍回擊,卻沒想到持著手槍的陳男竟與持衝鋒槍的友人對著屋內連開14槍,打傷屋內的塗、連、曹姓男子,塗男腹部穿刺傷併小腸及腸系膜穿孔、第三腰椎及胸骨骨折、連男則是右膝槍傷合併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及軟組織嚴重受損、曹男的左小腿槍傷合併左側脛骨幹開放性骨折、右側腹槍傷。所幸送醫後,並無生命危險。

開槍的陳男向法官辯稱,自己確實有到該屋開槍,已刻意將槍口壓低,並無殺人意圖,是聽到對方有開槍的聲音,才會開槍回擊;若有刻意傷人的意圖,應會朝傷者要害攻擊,但自己卻沒有這樣做,只能算是過失傷害。

而找來陳男助陣的余男則向法官供稱,當時並不知道陳男身上有槍,並沒有殺人的意圖。

法官調查得知,陳男見曹男倒地之後,又對他腹部補了一槍,而腹部內有許多重要器官,近距離中槍極易致內臟器官或動脈大量出血,且有死亡可能,陳男竟不顧後果朝曹男腹部開槍。

此外,余男持棍棒進屋打狗後,聽見對方的槍聲並未退回,顯然知道後方助拳的人持有槍械,宣稱不知陳男有槍顯然是卸責之詞,法官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余男有期徒刑6年10月,另開槍的陳男則判處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警方於案發時前往現場採證,並取出14發彈殼。(記者吳昇儒攝)

警方於案發時前往現場採證,並取出14發彈殼。(記者吳昇儒攝)

警方於案發時前往現場採證,並取出14發彈殼。(記者吳昇儒攝)

警方於案發時前往現場採證,並取出14發彈殼。(記者吳昇儒攝)

余姓男子(左1)隔日被逮,並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10月。(記者吳昇儒攝)

余姓男子(左1)隔日被逮,並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10月。(記者吳昇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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