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性侵同村女孩 哥哥大義滅親報警抓人
2020/01/14 09:5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阿明」帶同村庄有中度智障女到檳榔工寮,酒後把女子打傷又性侵得逞。女子跑去向阿明的哥哥哭訴,吳兄報警大義滅親,阿明坦承有性交,但辯稱是女子自願,且是性交易,還辯稱他們兄弟不和,不過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8月,台中高分院上訴駁回,維持原判,該案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阿明與女子「柚子」(化名)是同村村民,彼此熟識,柚子在家與母親一起採檳榔維生,去年8月阿明將柚子帶到檳榔工寮,阿明有喝酒,竟突然強壓在柚子身上,脫掉全身衣服,還毆打柚子臉部、肩膀、腹部及大腿後,隨後性侵得逞。
柚子趁阿明穿衣服之際逃離現場,跑到阿明胞兄住處哭訴遭阿明性侵,阿明胞兄看阿明全身酒氣跑回家,質問後阿明否認,阿明胞兄報警處理。
阿明承認兩人有做愛,竟說不知柚子有身心障礙,辯稱「有說要給她兩千元,說過幾天就拿給她,她就說好。是性交易」、「不知她的傷口怎麼來的」。但柚子否認是性交易。
還有她與哥哥不和,因土地問題常吵架,她不去派出所報警竟跑到他哥哥家哭訴。
阿明哥哥說,柚子跑來說弟弟性侵她,情緒有點激動,咒罵胞弟,但沒聞到有酒味,而後來胞弟跑回來,全身酒味,他也有問為何不到派出所報案,柚子說怕阿明會去她家,拿刀砍她,希望他可以保護她。
此案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阿明7年8月,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阿明因柚子身心障礙,不知如何自我保護及反抗性侵得逞,致被害人受傷、身心受創,事後還極力狡辯,至今也沒有賠償被害人損害,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