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酒家女在後座性侵 色運將賠30萬再判刑3年6月
林姓計程車運將,大半夜載到爛醉酒家女小蓉(化名),被控直接在計程車後座上,指侵、性侵小蓉。(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計程車運將,大半夜載到爛醉酒家女小蓉(化名),被控直接在計程車後座上,指侵、性侵小蓉。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考量林男已分期賠償小蓉30萬元,依「利用公眾交通工具犯強制性交罪」,輕判林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平日以駕駛計程車為業,去年8月間某日凌晨0時許,在基隆市區載到爛醉無法自行行走的小蓉(化名),趁小蓉趴睡後座後,把車開至偏僻工地圍籬。
林先坐在駕駛座上,伸右手摸進小蓉內褲後指侵,見小蓉驚醒,竟跳下車,打開右後車門,站在計程車外硬上。
林被控把小蓉連身裙、胸罩往上撩後,親吻小蓉胸部、下體後,不顧小蓉掙扎反抗,指侵、性侵得逞,還射精在小蓉身上。
小蓉遭性侵後,拜託林載她到中山區一處養生會館,因不勝酒力,趴靠在階梯上,林請養生館員工出來協助抬小蓉進去。
小蓉見員工一出來,便大喊:「救救我,司機強暴我!」員工立即報警,逮獲林姓運將。檢方調查後,依最輕本刑是7年起跳的「利用公眾交通工具犯強制性交罪」嫌將林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性侵小蓉,辯稱2人是性交易,但小蓉堅稱遭林性侵。
小蓉說,她在基隆市一家KTV上班,酒醉那天一到六桌全部客滿,一直到下班,她不知道喝了多少酒,也不知道誰扶她上計程車,直到感覺有人猥褻她胸部、下體才醒來。
小蓉說,若是性交易,去賓館就好為何在車上?且她右手臂還有因反抗而留下的2公分抓痕。
法院採信小蓉指控,考量林已分期賠償小蓉30萬元,加上小蓉反過來求法官「我要原諒林,希望能夠輕判被告!」,因此依「利用公眾交通工具犯強制性交罪」,輕判林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