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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計程車上掉手機 警員用錯方法幫忙慘被判拘

新北地院考量張員犯後書立悔過書並欲跟告訴人調解,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考量張員犯後書立悔過書並欲跟告訴人調解,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記者陳慰慈攝)

2020/01/11 20: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張姓警員涉嫌將計程車司機的手機號碼洩漏給周姓乘客,新北地檢署依洩密罪起訴張員,新北地院考量張員無前科,犯後書立悔過書並欲跟告訴人調解,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另得支付國庫15000元,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2月17日下午1時許,周姓乘客到警局報案,表示手機掉在計程車上,張員使用電腦進入「計程車駕駛人管理系統」查詢,查出邱姓駕駛的姓名與電話,而周男則坐在旁觀看螢幕,不但抄下司機電話,還在張員面前打電話給邱男,邱男憤而提告張員瀆職。

檢方勘驗警局監視器畫面,發現張員用電腦查詢邱男資料時,周男在旁觀看螢幕,張員不但未阻止或鎖定電腦螢幕,還讓周男當場打電話給邱男,認定張員有過失洩密之嫌,去年10月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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