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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地下匯兌8年經手56億元 兩主嫌落跑被通緝

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許、呂、孫男公司黃姓員工等3人,另對孫、江姓負責人發布通緝。(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許、呂、孫男公司黃姓員工等3人,另對孫、江姓負責人發布通緝。(記者陳慰慈攝)

2020/01/07 16:2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桃園平鎮貿易公司孫姓負責人、台南永康商店江姓負責人,與新北市鶯歌區商行許姓負責人及樹林商行呂姓負責人等5人,組成地下匯兌集團,涉嫌私營地下匯兌,幫助來台工作的泰國人非法將錢匯回家鄉,8年累計匯兌56億2666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許、呂、孫男公司黃姓員工等3人,另對孫、江姓負責人發布通緝。

起訴指出,2000年1月至2018年2月間,許男等人接受在台工作的泰國人台幣,透過地下匯兌轉匯至客戶指定的泰國銀行,每筆從中抽取100元手續費,或因應泰國台商、中國、澳門、菲律賓等地客戶委託,透過地下匯兌,將錢轉至客戶在台指定銀行帳戶,以匯款金額扣5%作為匯款手續費,藉此從中牟利,累計8年孫男所屬帳戶收款43億餘元、呂男收款12億餘元。

庭訊時,呂、黃坦承犯行,許男則供稱,受孫男雇用,每月收取2萬元薪資,將向外勞收取的台幣轉交給孫,由孫指示黃進行地下通匯業務。

檢方依據被告自白、證人證詞及銀行交易紀錄,認定其等違反銀行法犯行,許、呂男並分別繳回135萬元、50萬元部分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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