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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豐大橋女師命案 司法史上罕見二、三審出現重大歧異

王淇政與姊姊(紅衣者)得知無罪後感動落淚。(記者楊政郡攝)

王淇政與姊姊(紅衣者)得知無罪後感動落淚。(記者楊政郡攝)

2019/12/31 14:08

17年前后豐大橋安親班老師命案 今改判兩嫌無罪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91年間台中后豐大橋陳姓女老師墬橋命案,2被告王淇政、洪世緯已被三審定讞,洪已執行完畢,去年2月最高法院裁定「再審」當庭釋放還在監的王淇政,上午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法官舉出9大理由,指檢察官舉證有瑕疵,還無法讓法官形成有罪心證,台中高分檢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但此判決不僅檢方被打臉,司法審級出現重大歧見,三審法官都被打臉。

據該案起訴指出,王淇政與洪世緯是朋友,王與陳姓女友,91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洪世緯陪王至后豐大橋與陳女談判分手事宜,王與陳發生爭吵、追逐、拉扯,兩人涉嫌共同將陳姓女老師抬起丟到橋下,造成陳女顱骨粉碎性骨折併顱腦挫裂創之頭部外傷等傷害,送醫不治死亡。但台中高分院再審判決書指出,根據鑑定人台大蔡教授、藍警官及石台平法醫,無法證明陳女墬落處,是被人抬起後丟下,且死者四肢及身上沒有被抓起的痕跡,指甲完整且指縫無任何被告當事人的皮屑組織。

洪與王兩人不是生死至交,或有熟稔交情,與陳女更無怨無仇,難說有參與殺害陳女動機。且案發在警詢時,就請求員警調取加油站之監視錄影畫面為其不在場之證明,雖已被銷毀,責任不在被告洪世緯,不應說成這是洪在狡辯,也佐證陳女飛兩人合力抬起丟下。

再從案發兩人的反應,洪撥打119叫救護車,留下自己真實姓名及行動電話號碼。王下橋找到死者,抱住死者屍體激動站不隱,抱著她一直發抖。與楊姓友人通話時在電話中一直哭泣;且主動打電話給陳女母親,更在死者被送至豐原醫院急救時,激動地想跟隨死者進入急救室,被醫療人員阻擋在門外,王還一直想衝進去,醫院急診室警衛與醫療人員,必須綁住其身體,限制其行動。再者被告王、洪經送測謊結果,均未發現有說謊反應。

被告王淇政關於死者墜橋的供述,縱有若干齟齬,然被告並無自證己罪的義務,不能說被告辯解不足採信,就認定其有罪。

最後參酌各情及卷內相關證據,合議庭不排除係陳女是自行攀爬上護欄後,不慎失手發生墜橋之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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