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后豐大橋16年前命案 最高院裁准再審、放人
后豐大橋西側橋墩就是當初案發地。(記者張軒哲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2002年安親班女老師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命案,王淇政、洪世緯被以共同殺人,分別判15年、12年6月定讞,但被告否認殺人且自始都沒認罪,屢次聲請再審,監委調查後指為冤獄,2012年公布調查報告,要求司法機關重審本案,最高法院中午審結本案的再審抗告案,認為當初指證被告犯案的證人前後證詞不一,已動搖有罪確定判決,因此首度自為裁定准予再審,並要求王、洪立即出獄。
2002年12月7日凌晨1點多,陳姓女子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洪世緯當時打電話報警,王淇政抱著女友(指陳女)屍體痛哭,但陳女家屬質疑王淇政涉嫌殺人,93年9月檢方對王淇政、開車載王的朋友洪世緯,都做出不起訴處分。
但原告律師、前台中地院法官朱元宏找證人王清雲作逐字稿陳述後,2005年檢方將兩人起訴,台中地院、高院將王淇政依殺人罪判15年、洪世緯12年半,2009年三審定讞,同年檢察總長黃世銘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今自為裁定准予再審,要求台中高分院重新審理、並要求監獄釋放王、洪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