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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光遠評論潘恒旭「人品差」 高院認證不用賠錢

    2019/12/26 11:2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高雄市前觀光局長潘恒旭向作家馮光遠求償二度吞敗。(資料照)

    高雄市前觀光局長潘恒旭向作家馮光遠求償二度吞敗。(資料照)

    作家馮光遠1月間在臉書評論高雄市前觀光局長潘恒旭「人品太差」、「招搖撞騙」、「騙吃騙喝」,被潘一狀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但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這是可受公評之事,判他敗訴,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26日維持原審見解,馮光遠依舊不用賠錢,可上訴。

    馮光遠1月8日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貼文,評論高雄市長韓國瑜的愛將潘恒旭「此人曾經是給我報報的外圍份子,幫我談過一、兩個案子,可是後來被我踢走,人品太差也」、「他幫韓,其實兩人智商不分高下」、「如果一個人擅長招搖撞騙,不出事才有鬼」、「騙吃騙喝,都是踩在其他人的肩膀上」等語,讓潘很不滿,2天後揚言將提告求償。

    但馮光遠未退縮,反翻出潘恒旭2003年間曾留言涉及誹謗政大廣電系前教授劉幼琍,被依妨害名譽罪函送的過往,還把當時潘的道歉啟事貼出來「本人於民國91年8月4日在『喜福網』網站上發表六封網路留言,對劉幼琍教授作虛構不實之誹謗,致損毀其名譽,本人深感愧疚,特立本道歉啟事以表歉意 道歉人潘恒旭」,氣得潘正式提告,向馮光遠求償200萬元及登報道歉。

    北院審理認為,雖然馮光遠的言論已貶損潘恒旭的名譽,但這是他和潘共事及工作上的親身經驗,用詞即便誇張,也是基於一定事實根據的個人感受,並非空穴來風的謾罵,且馮的貼文主要是評論潘續任高雄市觀光局長一職,陳述主觀的價值判斷,非以惡意中傷名譽為目的。

    北院指出,馮光遠的言論沒有逾越合理範圍,經過利益權衡後,判定他的言論自由保障應優先於潘恒旭的名譽權,判潘敗訴,惟潘不服氣,上訴高院求翻盤,不過主張未獲合議庭採認,26日駁回其訴,馮光遠及潘恒旭均未到庭聆判。

    作家馮光遠再度勝訴,不用賠償。(資料照)

    作家馮光遠再度勝訴,不用賠償。(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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