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在臉書PO民事起訴狀 洩漏個資判賠
劉男PO民事起訴狀個資,被橋頭地院判賠,案情罕見。(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劉姓與黃姓男子等2人因消費借貸官司,憤而將有對方個資的民事起訴狀,公布在自己的臉書,讓不特定大眾瀏覽,橋頭地院認為構成侵犯隱私權判賠。
黃姓和胡姓原告指出,他們與劉姓被告有返還消費借貸官司,對方未經彼等同意,於去年6月6日,在其個人臉書,以不特定大眾皆可瀏覽之公開形式,發表內載原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隱私資料的民事起訴狀照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要求各賠償2萬元。
此外,劉與黃同為「苦中作樂的95年班」群組的成員,竟以「幹、廢物、想錢想瘋了」等言詞辱罵黃,另請求賠償3萬元。
橋頭地院開庭審理,劉未出庭應訊,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院方調查,所謂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資料。
承辦法官據此判決劉賠償黃等2人各3千元精神撫慰金,另劉辱罵黃部分,應再賠償5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