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案》張綱維境管訊後恐改限制出境 他字案將轉偵字案

北檢今晚7時已開庭偵訊張綱維,訊後不排除以背信罪等案由,改諭令限制出境的刑事強制處分,全案經訊問完畢後若有強制處分,將從「他字案」轉為「偵字案」。(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針對遠東航空昨天無預警宣布暫停營運,遠航董事長張綱維今又出面澄清,指停飛決策是烏龍一場後,台北地檢署已根據交通部民航局的傳真,發函移民署對張綱維進行境管通知的處分,但此處分並非正式的刑事強制處分;今晚7時,北檢已開庭偵訊張綱維,訊後不排除以背信罪等案由,改諭令限制出境的刑事強制處分,全案經訊問完畢後若有強制處分,將從「他字案」轉為「偵字案」。
資深檢察官指出,在實務經驗上,檢方偵辦案件時,若不同意當事人出境,通常會將境管通知傳至各機場或海關,由移民署官員對當事人進行暫時留置,但「境管通知」不等同於「限制出境」,移民署或海巡人員只能暫時留置當事人,並通知檢方採取傳喚、拘提或就訊等作為,否則即須放行。
至於限制出境的部分,律師丁昱仁解釋,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24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未經聲請者,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若符合無聲押必要情形,得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換句話說,檢方要諭令被告限制出境,必須經過開庭訊問後,才能諭令此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