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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辣公館店4員工做假帳「A」307萬元 緩刑定讞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2019/12/08 15:4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知名的「馬辣」頂級麻辣鴛鴦火鍋連鎖店,公館店3女、1男4名店員,利用輪值收帳櫃台的機會,短報來店用餐客數,例如來6人、報4人,來4人、報2人,藉機中飽私囊,2年多期間陸續侵占公司款307萬元,4人擔心店方查帳曝光犯行,主動向警方自首;一審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將4人各判刑9月至11月,緩刑3年,附帶義務勞務80至120小時,二審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2014至2015年間,吳、林、盧3位女店員,與方姓男店員,趁輪值櫃檯收銀時,短報來店用餐客數,平均每次結帳短報2人,私吞公司的進帳,老闆2015年盤點食材、核對帳目時,驚覺帳目數字疑似短少,進行內部清查並報警,4人自知紙包不住火,為免東窗事發,主動向警方自首,向檢方線回307萬餘元犯罪所得。

4人應訊時承認侵吞款項,2年多期間共「A」了約300萬元,業者也提出班表、帳冊、食材清單、叫貨記錄表等證據,逐筆核對4人上班時的來客數與食材成本,推估損失逾千萬元,但檢方認為店方舉證不足,起訴時認定不法所得為307萬元法院歷審也如此認定。

北院一審判吳、盧2人9月徒刑,義務勞務80小時;林、方2人判刑11月,義務勞務120小時。4人均緩刑3年。

檢方認為4人犯行長達近2年半,一審只依接續犯將多次犯行論為一罪,疑變相鼓勵犯罪,刑罰不合理,且4人正值青壯,長期侵占顧客消費款項,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及誠信觀念,且至今未與店家和解,也未賠償,不贊成緩刑,上訴二審。

但高院認為一審已針對各項指標逐一說明量刑理由,量刑也合理,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店方已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現由北院民事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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