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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酒測挨罰9萬 佛教徒喊冤提告

陳姓女佛教徒否認拒絕接受酒測路檢,且員警影片未見違規車輛車牌號碼,提告抗罰;法院認定裁罰有違誤,撤銷原處分。(示意圖與新聞無關)

陳姓女佛教徒否認拒絕接受酒測路檢,且員警影片未見違規車輛車牌號碼,提告抗罰;法院認定裁罰有違誤,撤銷原處分。(示意圖與新聞無關)

2019/12/03 10:1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婦被控拒絕接受酒測路檢,挨罰9萬元;但陳婦感到冤枉,提行政訴訟主張,身為佛教徒無理由不接受酒測路檢,且錄影畫面並未見到違規車輛車牌號碼,僅憑員警喊出相同車牌號碼就認定她拒檢並開罰,顯無理由。台北地院審結,認定裁罰有違誤,撤銷原處分,即陳婦免繳9萬元罰鍰,可上訴。

全案源於,台北市大安警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前年11月27日深夜11時開始實施酒測路檢,員警後來依「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為由,通知陳姓車主到案。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後再因陳婦未到案,對陳婦裁罰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要求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婦不服,提告指,她是佛教徒不飲酒,且她靠車子為生,沒有理由不接受酒測臨檢,加上北市交通裁決所提供的影片完全未見違規車輛車牌號碼,僅憑員警喊出她的車牌號碼就作成處分,無法證明拒檢車輛是她的,因此應撤銷原處分。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辯稱,員警依規定在路檢站前擺設「酒測攔檢」告示牌,並以指揮棒明確指示車輛停車受檢,但該車輛通過酒測路檢站未減速停車受檢,且不顧員警在後方追喊仍往前開走,經全程錄音錄影存證,舉發尚無違誤。

法官認為,陳婦已在寄給裁決所的申訴書上載明「本人吃素20年,是佛教徒,從不喝酒,晚上開車常遇到酒測,我都會配合自動停車接受酒測」等語,可知陳婦對於原處分內容感到困惑,並未承認有行經酒測路檢地點,且觀諸裁決所提供的採證光碟,畫面無法清楚看見違規車輛外觀及車號,僅能聽聞員警朗讀車牌號碼。

此外,員警酒測路檢點不在大安分局長指定酒測路段,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程序要件,既然酒測路檢點非合法設置區,警察機關自然不得對行經的民眾或交通工具集體攔停,故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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