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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排骨飯苛待員工 「合理評論」判無罪

郭姓男子在網路上po文揭露正忠連鎖排骨飯台南南區金華店涉苛待女員工情事挨告,但台南地院判郭無罪。(記者王俊忠攝)

郭姓男子在網路上po文揭露正忠連鎖排骨飯台南南區金華店涉苛待女員工情事挨告,但台南地院判郭無罪。(記者王俊忠攝)

2019/11/28 19:1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知名「正忠」排骨飯連鎖店位於台南市南區的金華店,去年被郭姓男子在網路踢爆違反勞基法苛扣員工薪水,女員工因工作遭燙傷請假7天,竟遭扣薪1萬2千元,還遲未送件為員工申請公傷勞保給付;員工加班沒加班費;中國、越南人主管欺壓台南人員工,如員工不撤勞工調解,就要解僱,若不解僱,也要調到左營店。郭男一席批評文章,被業者依誹謗罪嫌告上法院。

法官:內容屬實 業者行為可受公評

台南地院近日審結此案,法官認為,郭男在網路po文是根據在正忠排骨飯工作的友人李姓女員工所敘述,郭男陳述內容部分屬實,就本案而言,郭男查證義務強度不必達到客觀真實程度,有些批評內容固然令業者心生不快,但仍屬於合理評論範圍,可受公評,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不能論以刑法誹謗罪,因此判郭男無罪,但可上訴。台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已提起上訴。

這案爆發是因為郭姓男子於2018年10月以暱稱在臉書社群「台南株式會社之台南大小事」po文指,李姓女友人在正忠排骨飯金華店上班,加班沒有加班費,因公受傷休息,公司方面還不幫忙請領勞保給付,勞保都是低薪高報,李女工作時遭油燙傷、不能上班休息7天,竟遭扣薪1萬2千元,李女申請勞工調解,正忠卻想私下了結,員工不願意撤銷調解,業者還威脅解僱或調動員工,並批說:「我們台南人給正忠排骨飯賺錢,中國、越南籍主管還欺壓我們台南人」。

正忠對po文的郭男提出誹謗告訴,法官開庭時郭男承認是他寫的,但否認有誹謗犯意,強調文章內容是依據李姓友人陳述表達基層勞工的困境及無奈。李女出庭作證說,她因公受傷期間,郭男陪她就醫與勞資調解,所有申請勞保給付、被扣薪、有無加班費、公司主管告知如不撤銷勞工調解,可能會遭受解僱或外調左營店,這些都告訴郭男。一審法官也傳訊正忠排骨飯相關主管、人員,釐清案情後做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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