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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行人逃逸被逮 判刑4年

楊姓男子酒駕撞死行人逃逸,屏東地院判他4年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楊姓男子酒駕撞死行人逃逸,屏東地院判他4年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2019/11/27 08:3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楊姓男子酒駕撞上穿越馬路的葉姓男子,肇事後竟心虛逃離現場,遭撞的葉男傷重不治,警方循線將楊男逮獲,依酒駕肇事逃逸致人於死罪送辦,法官併處他4年徒刑,可上訴。

楊男今年3月2日晚間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新埤鄉時,撞上過馬路的葉男,楊男酒駕肇事,心虛逃離現場,經路過民眾發現,才通報警方將重傷的葉男送醫,葉男因顱內出血加上全身多處骨折,傷重不治。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很快就將肇逃的楊男查獲,酒測值為0.21毫克,楊男坦承在朋友家喝了3罐啤酒後開車上路。

該案經公路總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後,認為楊男酒駕夜間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超速行駛,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為肇事主因,葉男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夜間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小心迅速穿越,為肇事次因。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楊男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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