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車擦撞自認沒錯 他先離開反涉肇逃被吊照

雙方在圖中路口發生碰撞。(記者許國楨翻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兩輛自小客日前發生擦撞,其中一方認為對方突然右切出車道導致事故發生,且當下又要求賠償並不合理,在未報案下索性駛離現場,但此舉卻因涉及肇逃反被警方依規定舉發先收罰單,還得吊扣駕照,警方強調,發生交通事故時民眾千萬不要自判對錯,先報案才是正確的自保之道。
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上週晚間獲報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趕往處理,36歲的謝姓駕駛表示,當時開車沿進德路往力行路方向行駛,到達精武路口時因前方車輛要左轉,便將車子往右切繼續直行,卻與後方另輛直行休旅車發生碰撞,雙方原在路口停下商談和解事宜,未料告知要報案時,對方卻立即上車走人。
警方立即調閱謝男的行車紀錄器及附近監視器,很快就掌握到相關車牌以車追人,進一步通知53歲的黃姓駕駛到案說明,黃男表示,當時與謝男同一行車方向,對方原行駛在前方,到達路口時卻突然停了下來,他繼續直行要通過路口時,對方突然右切過來導致兩車在路口擦撞。
雙方隨即停靠路旁下車後,對方一開口就要他賠償,但他認為發生事故的主因在對方,覺得求償不合理,便離開現場沒有報案;警方根據謝男行車紀錄器,發現黃男陳述與事實大致相符,惟雙方一旦發生事故,不能自行認定肇事責任歸屬,理應報警處理,謝男雖變換車道不當,黃男逕自離去也與交通法規所不允許,雙方違規警方均依規定舉發。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黃男因故肇事,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止肇事雖無人受傷,黃男仍不得離開現場,針對逃逸行為將依規定舉發。

謝男右切車道與同向休旅車碰撞。(記者許國楨翻攝)(

黃男的休旅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謝男的自小客。(記者許國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