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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渣男不滿被分手 竟恐嚇要揭發前女友傷心事 判關30天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黃男行為已經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黃男行為已經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19/11/17 14:3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黃姓男子明知張姓女友曾遭性侵身心受創,因不滿張女對他提出分手,竟揚言要將女友遭性侵一事PO上網還要揚言要一起死,行徑惡劣,嚇得張女對前男友提出告訴。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黃男行為已經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檢警調查,黃男今年初不滿張姓女友對他提出分手,竟於1月11、14日晚間搓次傳LINE給她,恐嚇她「晚上最好不要出門省得又被強姦」、「我會把你的狀況PO在Facebook上讓大家同情你的遭遇」,在張女身心傷口上灑鹽,甚至還說要一起死,讓被害人心生畏懼。

    張女擔心黃男真的會對自己不利,便將黃男傳的恐嚇訊息截圖,報警處理,警訊後,黃男函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時,認為黃男於不同時間傳訊給張女進行恐嚇,應分罪論處,依法將他起訴並向法官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理時黃男承認有傳訊息給前女友,事後已經取得她的原諒,並達成和解。法官認為,黃男雖然多次傳訊息給張女進行恐嚇,但均出於同一恐嚇犯意,且時間相近,應屬於接續犯,考量他罹有憂鬱、躁鬱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予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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