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依法可先發監!台中高分院打臉彰檢「說法很奇怪」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魏應充突然暫緩發監,彰化地檢署宣稱,原因是台中高分院尚未裁定應合併執行的刑期,對此,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江德千反駁說「這種說法很奇怪」,依刑事訴訟法第456條,還有檢察官的執行手冊,合併執行的刑期尚未裁定前,應可先執行,魏應充暫緩執行的理由,台中高分院不清楚,但與合併執行刑期的裁定無關。
江德千說,台中高分院已收到台中高分檢的合併執行刑期的定刑聲請書,並於13日下午分案,法官需要時間審酌,「會以平常的速度」審理,他強調,「執行是很慎重的,如果要先裁定合併執行的刑期,才能夠執行,(北檢)憑什麼(在尚未裁定前)就通知人家(魏應充)來執行?」。
他說,最高法院判刑確定的部分,本來就可以執行,不需要等到合併刑期裁定之後,才能夠執行,執行與合併執行刑期裁定,兩者並無關係,因尚未裁定合併執行的刑期,所以才暫緩執行,「這種說法很奇怪,不要扯在一起」。
在合併執行刑期尚未裁定之前,就入獄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有「花蓮王」之稱的傅崐萁,因合機炒股案被判刑8月,去年(2018年)9月25日入獄執行,他入獄時,向法院聲請,與他在2011年與妻子「假離婚」的偽造文書案合併執行,此合併執行刑期裁定,台中高分院是在他入獄後,裁定兩案應執行共13個月,扣除前案已易科罰金,刑期剩7個月,加上獄中表現良好,又縮短6天出獄,於今年4月18日提前1個月又6天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