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0萬判毒販無罪 貪污法官林德盛確定要關10年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法官林德盛今年7月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12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法官林德盛被控透過女友陳燕華等人,向曾姓毒販的太太收賄,曾妻透過贈送10萬元「奠儀」厚禮行賄,林德盛竟膽大妄為,將一審判10年重罪,改判為無罪;一審重判林德盛12年半,二審改判10年半,高院更一審仍認定林德盛敗壞官箴,今年7月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12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更審時的另2名共犯,前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小隊長王文俊,更審依收受賄賂罪判刑4年,林德盛的女友陳燕華依期約收賄罪,也判刑4年,都緩刑3年,2人今天也一併定讞。
2006年初,檢警調查,毒販曾健翔(歿)因販售一、二級毒品,花蓮地院一審判他10年,2006年1月移至二審花蓮高分院審理,由林德盛任受命法官,曾妻透過警員王文俊,找上林德盛的女友陳燕華牽線,王文俊向曾妻提議「用100萬換10年有期徒刑,值不值得」,透露可以行賄法官。
幾天後,曾妻約林德盛及王文俊、陳燕華,4人一起在卡拉OK聚會,席間林同意「幫忙」,曾妻事後多次送高價洋酒、名牌皮包、化妝品給陳女拉攏關係。
2006年5月,林德盛父親過世,曾妻包了10萬的超大包「奠儀」重禮,在殯儀館靈堂外送給林德盛;同年12月底還沒宣判前,林德盛就先把評議結果透露給曾妻,同年12月25日改判曾男無罪,曾家後續又付了6萬元賄款給介紹人王文俊以資答謝。
歷審都判林德盛收賄有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定更一審判決已詳細交代判決理由與證據採認,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駁回3人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