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吉娃娃綁在腳踏車拖行致死 「輕蔑生命」判拘役20天
宜蘭縣林姓民眾將黃姓女子飼養的吉娃娃,綁在腳踏車後方拖行,導致狗狗慘死,被法院判拘役20天。圖非受害吉娃娃,與新聞人物無關。(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員山鄉林姓民眾(小林),去年10月26日將黃姓女子飼養的吉娃娃,綁在腳踏車後方拖行,被民眾發現後攔阻,雖經緊急送醫治療,最後吉娃娃仍因熱衰竭休克死亡,承審法官斥責小林輕蔑動物生命,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小林去年10月26日上午11時許,在員山路上見到一隻未繫繩的吉娃娃,隨即用繩索綁在腳踏車後方拖行,吉娃娃疑不堪體力負荷倒地,小林竟未停車,繼續往前騎。
附近民眾見到狗狗慘狀,衝上前攔車,將無辜的吉娃娃送往醫院急救,但治療後,仍因熱衰竭休克死亡。
小林涉嫌虐待動物,事後被宜蘭縣政府函送宜蘭地檢署偵辦,但小林辯稱,吉娃娃是他在淨水廠附近用100元買入,因為狗狗是疾病狗,買回來的時候就已經斷腿,並沒有虐待牠。
但檢方找到吉娃娃的黃姓飼主,發現吉娃娃是在當天上午遺失,並非向小林所稱是向其他人買入,且依據縣府動植物防疫所劉姓技士證詞,吉娃娃並未斷腿,也沒有任何疾病,死亡原因是拖行在腳踏車後方,導致熱衰竭休克死亡。
承審法官認為,小林故意用繩索拖行吉娃娃,罔顧、輕蔑動物生命,漠視法秩序,審酌小林教育程度為五專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量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