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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無照騎車撞傷人 家人得一起賠50萬

2019/11/04 15:2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間,17歲蔡姓少女騎著家人的機車不慎追撞前方李姓騎士,導致李某第12胸椎、第2腰椎骨折等傷害,李某除了向少女求償65萬餘元外,並認為她的家長把機車借給無照少女,也有過失,應一起負擔,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少女及其家長合計賠償50萬餘元,可上訴。

據查,2017年12月27日,少女騎著家人的機車,行經新北市蘆洲區北53-1疏洪道2號疏洪道時,未保持安全間隔,直接從後方追撞前方騎士李某,導致對方身體多處受傷,第12胸椎、第2腰椎骨折。

少女因此被少年法定裁定諭知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李某也提出65萬餘元求償,除了要少女負責外,並認為她的家人把機車借給無照少女,亦有過失。對此,少女及其家人則表示,對方要求的精神慰撫金實在過高,目前經濟狀況無法負擔。

法官審理認為,少女當時年僅17歲,是民法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其法定代理人,應與少女一起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扣除被害者已請領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後,判決少女及家長賠償50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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